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23〕19号)及《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25〕6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24级普通本科生院内转专业工作,特制定外国语学院2024级院内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叶慧君
副 组 长:高华
成 员:宋萌 闫小丽 俞楠 甄雪艳
工作职责:制定本学院院内各专业接收计划、接收条件;接受学生的咨询与报名;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课程学分认定等。
(二)监察小组
组 长:马辉
副 组 长:何小娇 穆军芳
成 员:罗述善 王雪 宋梓凝 候欣蔚 温思怡
工作职责:监督本学院院内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生有关转专业的申诉。
二、接收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接收:
1.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2.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3.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接收计划
英语专业9名,日语专业4名,俄语专业2名,葡语专业2名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规则
学院内转专业时,学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遵循“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学生已修读应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依据专业接收计划,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平均成绩排序。如平均学分绩点和平均成绩均相同,则增加专业接收计划,予以接收。
五、工作程序
1.学院制定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并于9月16日前报教务处审核,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于9月17日前在学院内公布。
2.学院于9月17日前公布拟转专业学生已修读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3.申请院内转专业学生,填写《河北大学普通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类)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于9月18日上午10:00前提交至所在学院。学生仅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4.学院根据实施细则及录取规则确定拟转专业名单,公示5日。9月24日11:00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5.教务处将于10月中旬公布审核通过名单,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六、工作要求
1.院内转专业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转专业手续完成后,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3.严禁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违规者取消资格并追责。
七、本工作实施细则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