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9.08

各班:

为做好我院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二、认定依据

按照《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政字〔2021〕26号)文件和各学院拟定的实施细则、办法等执行。

三、认定环节

本学年认定工作通过学生事务平台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开展(登录河北大学主页,在校园服务项下进入“学生事务”板块,点击功能列表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一)学生如实详尽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证件材料;

(二)9月12日前,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辅导员审批(学生事务平台);

(三)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四)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院材料报送;

(六)学校审批;

(七)建立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库。

四、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享受资助的前提,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项资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每年秋学期集中进行一次,每次认定的结果有效期为一年,新老生均需进行本次困难认定。

(三)2026级新生待后续完成学工系统账号激活后(激活通知另行发布),再通过系统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精准资助的基础。各班要广泛宣传解读认定工作有关文件,各级认定机构要认真履责,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

(二)各班要重点关注暑期遭受洪涝灾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对其进行困难认定,纳入资助范围。

(三)要教育引导学生理性看待困难认定。家庭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积极主动的反应自己真实家庭状况,进行困难认定。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诚信观念,真实准确填报申请材料,不弄虚作假。

(四)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及时取消认定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级认定机构要严格把握认定材料和信息的知悉范围和途径,切实保护学生隐私。

(六)在认定工作过程中,有认为材料不真实,评议不公正的,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问题。

联系电话:5073257 

电子邮箱:hbuwyshqyb@163.com

请各班于9月12日下午14:00-18:00以班级为单位将辅导员签字的班级贫困认定评议表纸质版报送至B5二楼学生会。

 

 

 

 

外国语学院  

2025年9月8日

 

附件下载

© 2026 河北大学外国语学院/公共外语教学部 冀ICP备050074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