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6.03.24

一、工作流程

(一) 工作流程

1.复试方式

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复试当天须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原件,以备查验。

考生需自行准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和一部手机,或准备两部手机。电脑操作系统须为windows7以上版本,应保证稳定的宽带接入。手机应保证稳定的网络且电量充足。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耳机。

考生复试过程中统一设置“双机位”。“机位一”位于考生正前方,考生应将双耳、双手露出,使复试考官能够清晰看到考生头部、手部情况;“机位二”位于考生侧后方,能够展示考生所处周边环境。

考生所处复试环境应为密闭单独空间,光线充足,安静整洁,复试全过程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复试前会陆续发布关于平台使用的说明和操作手册等,提前进行复试模拟演练。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充分了解复试流程、平台使用、设备特性。

2.复试比例

(1)报考我校的一志愿考生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差额比例进行复试;调剂考生按照计划缺额的200%差额比例进行复试。若出现小数,按“进位取整”的规则确定人数。不足差额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参加复试。进入复试最后一名有总成绩并列排名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2)特殊类型。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两类专项计划,包含在招生总规模内,按专项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指标专用、单独录取。

(3)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进入复试均不占用裸分考生的复试名额,列入普通计划招生录取。

(二) 复试内容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复试包括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涵盖外国语口语听力部分、政治理论等内容,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任意一门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笔试加试部分,可采用增加开卷论述题等形式,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1.基础理论知识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专业知识能力

(1)专业知识;

(2)专业素质;

(3)研究方向。

3.综合素质考核

(1)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合作能力等;

(4)人文素养;

(5)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6)心理健康情况。

(三)量化打分标准

(四)资格审核材料

1.进入复试范围的考生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按顺序整合到一个PDF格式),以“复试专业+姓名+联系电话”的方式命名发送到各专业相应邮箱:

英语语言文学专业邮箱           Wgywx2026@163.com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邮箱        Wgywyy2026@163.com

英语笔译专业邮箱                 Wgyyykby2026@163.com

日语笔译专业邮箱                 Wgyrykby2026@163.com

俄语笔译专业邮箱                 Wgyeyby2026@163.com

材料要求如下:

①初试准考证

②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④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普通全日制专接本考生另须提供专科层次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⑤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以及各招生学院(中心、系)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

⑥具有本人及用人单位签章的定向就业协议书(扫描件)。全日制定向类型的考生和所有非全日制考生应当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就业协议书模板见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中“招生材料”栏目)

考生复试当天须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原件,以备查验。

2.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加分项目的复试考生,须在复试通知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期满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享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加分项目及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考生,须在复试通知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等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考生,须在复试通知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退出现役证》原件、立功表彰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复印件或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等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复试考生须在复试通知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户口页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资格审查在“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中进行。

(五)复试时间

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会在学院网站通知,请及时关注。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确定,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社会需求、生源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二)总成绩核算方法

一志愿考生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6:4权重相加,计算出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具体算法:

初试满分5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5:5权重相加,计算出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具体算法:

初试满分5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三)录取程序

1.以招生专业(方向)为单位,按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据招生指标数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均相同,按考生初试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2.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完毕后,根据本年度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及调剂复试比计算各专业调剂额,开展第一轮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

3.第一轮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指标由学校收回。收回的指标由研究生院结合备选生源等实际情况,按照分配原则和分配程序进行再次分配。

4.再次获得招生指标的专业,如有成绩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排名情况顺延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如没有合格考生,则组织第二轮调剂复试。

5.根据规定,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日。

(四)所有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在公布拟录取名单或收到待录取通知后10日内向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具有本人及用人单位签章的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就业协议书模板见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中“招生材料”栏目)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拟录取后须与招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仅限在职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报到前,须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不调个人档案。

(六)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学院发布的相关信息。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复试监督和复议

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咨询联系电话:0312-5073267   

监督联系电话:0312-5073256  

邮箱:wgyjd2024@163.com

本细则解释权在河北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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