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总体安排
按照省文件关于“高校应足额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的要求,我校自2024-2025学年春学期开始,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由按学期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
春学期分四个批次发放,3月、4月、5月各发放总额的10%,6月发放总额的20%。
发放月份 | 国家助学金档次 | 发放金额 |
3月 | 一档 | 260 |
二档 | 370 |
三档 | 480 |
4月 | 一档 | 260 |
二档 | 370 |
三档 | 480 |
5月 | 一档 | 260 |
二档 | 370 |
三档 | 480 |
6月 | 一档 | 520 |
二档 | 740 |
三档 | 960 |
二、发放流程
(一)资格复核
每个发放月份,各院系需对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资格进行复核:
1.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参军入伍等原因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
2.超过基本修业年限、退学情况的,取消发放资格;
(注:基本修业年限指学制,以实际在校时间是否超过为准)
3.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发放资格;
4.因以下情形被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的,取消发放资格:
(1)学生(或法定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拒绝核查;
(2)学生生活消费明显高于本校学生平均消费水平;
(3)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得到彻底改善;
(4)学院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认为的其他应当取消认定资格的情况。
(二)空额递补
对于暂停或取消受助学生发放资格后空余的名额,请各班级按照《河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及时评选、递补其他需要受资助的学生,评审程序如下:
1.各班级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通过线下开展,不再通过学生事务平台。
2.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条件,综合各项指标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递补人选,在班级公示2天后由辅导员上报学院评审小组,并填写《班级评议会议记录表》。
三、注意事项
(一)对于暂停或取消发放的助学金,剩余额度发放给递补学生。上报的递补学生应当为当学年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复学后,若学生复学学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应按月补发休学学年暂停的国家助学金(被取消发放资格的除外)。若学生复学学年已获得国家助学金,暂停发放的国家助学金不再补发。
四、材料报送
(一)如有递补并转评其他学生的情况,请相关班级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2)《2024-2025学年春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递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二)如有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情况,请各班级在学生恢复学籍后及时填写并报送《2024-2025学年春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恢复发放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请于每个发放月份4日之前(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顺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B5-41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hbuwyshqyb@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做好春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相关工作的宣传、解读、解释工作,同时要提醒学生注意发放时间和发放频率的变化。
(二)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与递补工作,严格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尤其要做好停发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教育工作。
(三)各班级应以本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为契机,教育引导受助学生勤俭节约,有计划、合理消费,充分发挥好国家助学金的成长助力作用,奋发向上,自强不息。
本月报送时间:3月4日18:00前
联系电话:5073257
电子邮箱:hbuwyshqyb@163.com
附件: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rar
外国语学院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