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23〕19号)和《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有关规定,为保证2022级学生院内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
组 长:叶慧君
副 组 长:穆军芳
成 员:贺秀明 宋萌 闫小丽
秘 书:孙雪妹
(二)学院转专业监察小组
组 长:马辉
副 组 长:何小娇 侯晓舟
成 员:石岩 张灵敏 王翊萱 李响
二、接收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接收:
1.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2. 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3. 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
4. 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接收计划:
四、录取规则:
接收时按转专业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专业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学生最终总评成绩由学生2022-2023学年和2023-2024学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2022-2023学年和2023-2024学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总评成绩的70%。
五、考核方式:
学院选拔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学生笔试成绩占选拔考核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选拔考核成绩的30%。
笔试科目为《英语语言技能综合》/《日语语言技能综合》/《俄语语言技能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能力/日语听说能力/俄语听说能力和综合能力。
考核试卷的印刷、考试、阅卷、存放及保管等严格按照《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六、考核安排:
1. 9月24日,学院公布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2. 9月24日,学生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类)申请表》,到学院教务办进行转专业报名。
3. 9月26日,学院组织考核,并公布拟转专业学生总评成绩。
4. 9月26—9月28日,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3日。
4. 9月29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5. 10月初,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外国语学院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