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政字【2021】26号)》要求,我院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组织认定,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拟认定如下同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至9月29日,对以上推荐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将意见反馈至学院团委邮箱:wytuanwei@hbu.edu.cn。
联系人段潇潇,联系电话:5073257。
特此公示。
外国语学院团委
2021年9月23日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