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08

为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二、认定依据  

按照《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政字〔2021〕26号)文件和各学院拟定的实施细则、办法等执行。


三、认定环节  

本学年认定工作通过学生事务平台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开展认定:

1.9月14日前,学生如实详尽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证件材料;

2.9月17日前,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辅导员审批;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4.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审批;

6.建立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库。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精准资助的基础。各班级要广泛宣传解读认定工作有关文件,院校班各级认定机构要认真履责,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

2.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及时取消认定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在认定工作过程中,有认为材料不真实,评议不公正的,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问题。


联系电话:5073257 


附件1: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政字【2021】26号).docx


附件2: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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