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招生考试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监督小组,具体领导、组织、监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根据教育部、河北省相关规定和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根据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选派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并设组长一名,组长原则上由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同一招生专业只设一个复试小组,保证该专业所有考生在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
3、制定本单位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
(二)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职责
监督本单位复试过程,公布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监督检查本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本院招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开展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复试监督。采用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所有环节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三年。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2、回避制度。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不得参与复试相关工作。
3、考生复议。复试录取期间,各招生复试监督小组接受投诉举报和考生申诉,对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决议。
二、基本思路
2021年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三个确保”的原则。一是确保安全性,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防止人员聚集确保安全;二是确保公平性,复试严格资格审查和过程管理,确保公正公开;三是确保科学性,复试的考核内容科学有效、全面综合,做到择优选拔。
三、差额比例及复试分数线
(一)差额比例:按照150%的差额比例进行复试。
(二)各招生专业统考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执行。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初试成绩在核算总分后,总分大于或等于249分的前提下,按照报考专业对应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总分降40分,单科降5分确定复试名单。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按照报考专业对应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总分降45分,单科降6分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复试内容:设计使用综合性、开放性、能力型的考核问题,涵盖对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外语听说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1)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合作能力等;
(4)人文素养;
(5)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6)心理健康情况。
3、量化打分标准
考核内容 | 一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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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理论知识(20分) | 知识储备(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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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性思维(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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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能力(50分) | 专业知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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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素质(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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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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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30分) | 基本素质(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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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素质(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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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形式: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复试当天须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原件,以备查验。
考生需自行准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和一部手机,或准备两部手机。电脑操作系统须为windows7以上版本,应保证稳定的宽带接入。手机应保证稳定的网络且电量充足。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耳机。
考生复试过程中统一设置“双机位”。“机位一”位于考生正前方,考生应将双耳、双手露出,使复试考官能够清晰看到考生头部、手部情况;“机位二”位于考生侧后方,能够展示考生所处周边环境。
考生所处复试环境应为密闭单独空间,光线充足,安静整洁,复试全过程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我校复试前会陆续发布关于平台使用的说明和操作手册等,提前进行复试模拟演练。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充分了解复试流程、平台使用、设备特性。
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
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成绩评定期间,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在现场讨论,应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格。
根据教育部要求,专业综合面试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外国语学院保存至学生毕业。
(三)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笔试加试部分,可采用增加开卷论述题等形式,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组织工作
(一)复试时间
1、3月22日0:00-14:00,考生填报调剂志愿。
2、3月22日14:00-18:00,学院遴选调剂生源,考生回复是否参加复试,学院确认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查及线上测试。
3、3月23日9:00-,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远程网络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复试前须按照外国语学院统一安排和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①初试准考证
②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④学籍学历证明。
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普通全日制专接本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层次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复试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定向协议书原件、《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等相关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加分项目的复试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作证明原件,期满考核合格证原件等证明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享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加分项目及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须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调剂工作
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专业调剂差额复试比为150%。
我院研究生调剂工作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的调剂申请一律无效。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对调入专业提出的报考条件要求、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剂基本条件。调剂前我校将发布具体调剂办法和调剂程序等通知,请考生关注河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七、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7:3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初试满分5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二)特殊照顾类考生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三)录取程序
1、以招生专业为单位,按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初试成绩均相同,按初试统考科目(外国语-政治理论-统考业务课次序)成绩排序。
2、复试成绩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任意一门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第一批复试结束后,各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指标由学校收回。收回的指标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重新分配。
4、再次获得招生指标的专业,如有复试成绩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排序情况顺延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如没有合格考生,则组织第二轮调剂复试。
5、根据规定,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全日制定向类型的考生和所有非全日制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单独考试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所有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日内向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具有本人及用人单位签章的定向培养协议。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保证全脱产在校学习,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时,须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调个人档案。
(六)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以及学校发布的相关信息。
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九、体检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监督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工作。
(二)监督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监督小组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复议。
(三)监督小组电话:0312-5073256
邮箱:hbufl2020@163.com
十一、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河北大学外国语学院。
河北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