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届河北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04-04 | 来自:admin | 浏览次数:6173次

各毕业班:

为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创业,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届河北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院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其中本科生各班推荐1名;研究生3名。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各科总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

4.大学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学生称号。

5.获得国家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和参加国际组织志愿服务的毕业生优先。

三、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学院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各学院要在做好毕业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召开主题班会,以班级、专业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学院要按照比例要求和评选条件进行审核推荐,辅导员和学院要签署意见,拟推荐结果要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情况要留存备案。

四、表彰奖励

被评选上的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2019年6月底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查询。

五、工作要求

1.各班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各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要求进行评选,不得突破,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准补报。

3.请各班于2019年4月10日下午18: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二楼学生会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hbuwybgs@163.com,题目:“××班优秀毕业生”。

(1)《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一式一份,辅导员在院系意见处签字;电子版发邮箱

(2)《河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情况统计表》,只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3)《河北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数据库》只需电子版发邮箱;

(4)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电子照片(生活照,JPEG格式)1张及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电子版发邮箱。

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表.doc

附件2:河北大学XX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确认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3:河北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数据库.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