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09-14 | 来自:学生处 | 浏览次数:3704次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河北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字〔2016〕4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河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的要求,现就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发放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30%以内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请学校和省教育厅同意并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4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

(四)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资助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二档资助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资助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

二、评审程序

(一)院系召开辅导员会议部署工作,辅导员要组织召开专题班会,确保学生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评审程序。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等申请材料,班级认真审核资格。

(三)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条件,综合各项指标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在班级公示后上报院系评审小组,并填写《班级评议会议记录表》。

(四)学院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对申请学生进行严格评审筛选,确定拟推荐名单,在院系公示后报送学生处。

(五)学生处审核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由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填写前务必认真阅读模版和填写说明,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除去签名,其余所有内容均需打印,所有日期都要空着不填,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认真填写相应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院系留存一份。

(三)班级填写《2016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表》(见附件),需对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工行卡号、联系电话等所填内容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姓名、工行卡号等信息务必不能有空格,同时保证可以使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需按档次分表填写。

(四)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六)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应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结合。根据相关规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二档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评审推荐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

(二)严格实行三级公示制,班级和院系公示后,学生处审核,在全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三)此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班级务必按时上报,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奖助学金准确无误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各班级要对上报材料严格把关,奖助学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禁止二次分配。

 五、时间安排

请各班级务于2017年9月20日(周三)下午16:00前将以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团委,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材料命名:**班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一份三级困难证明;《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的电子版。

3.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一份三级困难证明;《2016-2017学年国家助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的电子版。

4.《班级评议会议记录表》纸制版。

电子邮箱:hbuwybgs@163.com

      学院将在2017年9月20日进行名单公示。


附件.zip